根据《连州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负责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进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3.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4.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或者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5.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6.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
7.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
8.负责会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9.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
10.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11.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2.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指导重大能源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特此公示。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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